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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市場改建追加預算 柯文哲認罪:市府團隊集體盲目 | 大台北 | 地方 | 聯合新聞網
台北市長柯文哲(右)昨上午赴議會專案報告,與教育局局長曾燦金(左)答覆議員質詢。記者林伯東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赴議會說明商圈振興計畫、台北第一果菜市場及魚介紹開箱文市場改建追加預算等案子,遭市議員輪番砲轟,尤其簡報被抓包彌月送禮推薦「有標無文」,令柯一度啞口無言;針對市場改建追加預算,柯文哲坦承好康限定商品「先認罪」,指當初想閃掉環評才衍生問題,並形容市府團隊「集體盲目」。北市東區、天母、五分埔、龍山寺多個商圈面臨沒落窘境,柯文哲昨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,自稱已親自看過簡報內容,不料遭議員侯漢廷、張斯綱抓包,簡報標題有「天母」兩字,報告內文卻隻字未提「天母」,質疑牛頭不對馬嘴。. } }); } 議員洪健益質疑,北市府3月數度邀商圈代表開會討論,每次僅10多位代表出席,最近一次連一半都不到,想出來的活絡計畫真的有代表性?柯文哲卻說「商圈出席率一半差不多啦」,遭洪健益痛批「你講話很心虛耶」;柯隨後兩度嘆氣,直言如果由每個商圈去提案,市府去幫忙是最有效,並認為隨著電子支付、無現金交易興起,實體店面未來5年將受到衝擊。針對市場改建將追加2.75億,柯文哲坦言「有一點要先認罪」,當初工程要快一點、想閃掉環評,後來他喊煞車,這麼龐大案子怎可能不做環評,加上這案子改建喊很久,後面就亂掉了,形容當初市府「集體盲目」。議員羅智強虧說,當時柯文哲話講太快,稱任內不追加預算,結果變成昨非今是的局面;議員阮昭雄質疑,北市府出包導致工程延後,是否追究責任?柯卻回「那個胖子退休了(指前市場處長許玄謀)」。議員秦慧珠批評,當初決策是集體決定,柯不該這樣稱呼部屬,市場改建拖了3、4年,現在還推拖「集體盲目」;至於多位議員關心未來還會追加預算?北市府市場處長陳庭輝則說,目前不會再追加紀念日禮物推薦。
車禍無過失者先離開也算肇逃?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:留在現場等警方就對了
【綜合報導】發生車禍,究竟能不能離開現場?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正傑於ETtoday新聞雲撰文表示,不論有無過失,都應於現場等到警方來處理後方能離去。
他引用日前一篇車禍新聞表示,「小黃」駕駛計程車載客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,前往桃園地方法院,在中山路與正光街口等候左轉燈亮起,左轉駛入正光路之際,學生「小玉」為趕公車,竟不顧行走方向燈號為紅燈,突然跑步通過路口,「小黃」因反應不及,所駕駛之計程車與「小玉」發生擦撞,造成「小玉」左腳受傷倒地。「小黃」於車禍發生後,停車查看「小玉」傷勢並臭罵「小玉」違規,「小黃」認為錯不在自己,沒報警處理,也沒有協助「小玉」送醫救治,隨即上車載客離開現場。
本案例重點在於,沒有肇事責任的駕駛需要留在現場幫忙嗎?按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: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其立法理由以「為維護交通安全,加強救護,減少被害人之死傷,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,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」為目的,所保護之法益除單純個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外,尚兼及社會之公共安全。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前段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。」所謂之「肇事」,當指客觀上發生車禍,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依前開法令,即有義務採取救護措施及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以行為人對於該車禍之發生具有過失或應負刑事責任為必要。肇事逃逸罪旨在處罰規避肇事責任之逃逸行為,必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,明知已有人死傷,未對傷者或死者及時救護,即擅自逃離現場,為其構成要件。
以上述案例來看,「小黃」明知駕車擦撞「小玉」,其駕車肇事已致生「小玉」受傷之情形,「小黃」雖短暫留在現場,卻未對「小玉」施以救護協助,亦未報警處理,本案「小黃」駕駛行為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,但其未採取救護措施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已涉及社會之公共安全,即屬肇事後逃逸之行為,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為保障雙方權益,「小黃」應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,才是正確的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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